我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接受南宁市青秀区审计局根据青秀区保障性住房、城中村改造和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“三大工程”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对南宁市青秀区晟宁旅游酒店(一期)项目、青秀区刘圩粮食储备仓库(一期)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的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公开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关于“南宁市青秀区晟宁旅游酒店(一期)项目未及时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24号)相关规定进行优化设计”的问题
整改情况:已整改。我公司根据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现行标准、规范,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展开研究,现已完成施工图的优化设计和图审,进入实施阶段。
二、关于“青秀区刘圩粮食储备仓库(一期)项目代建单位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,致使工期延长”的问题
整改情况:现已对本项目加强项目管理,并发函催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。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 《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》(南府办〔2017〕85号)的相关规定,指导相关子公司(单位)合理规划施工进度,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。
三、关于“青秀区刘圩粮食储备仓库(一期)项目合同签订部分条款不规范,存在合同履约风险”的问题
整改情况:已指导南宁市青秀区刘圩粮食管理所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正。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,结合我区实际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10.2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,指导相关企业(单位)签订合同条款,并加强合同的审核。
四、关于“青秀区刘圩粮食储备仓库(一期)项目部分工程款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”的问题
整改情况:本项目后续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。我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,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申请工程款项,按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约定进行拨付。并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合同交底工作。
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2月25日